【专此说明和特此说明的区别】在日常公文写作中,“专此说明”和“特此说明”是两种常见的结尾用语,常用于通知、报告、函件等正式文件中。虽然两者都表示对内容的补充或解释,但它们在使用场合、语气强度和表达目的上存在一定差异。
以下是对“专此说明”与“特此说明”的详细对比总结:
一、
1. “专此说明”
- 含义:表示“专门为此作出说明”,语气较为平和,强调的是对某一具体问题的解释或澄清。
- 使用场景:多用于对某项工作、政策、情况的简单说明,语气较轻,不带有强烈强调的意味。
- 特点:简洁明了,适用于非正式或一般性说明。
2. “特此说明”
- 含义:表示“特别为此作出说明”,语气更为正式、庄重,有强调和提醒的意味。
- 使用场景:多用于需要引起注意或特别强调的说明,常见于正式文件、公告、通知等。
- 特点: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正式性,适用于重要事项的说明。
二、对比表格
项目 | 专此说明 | 特此说明 |
含义 | 专门为此作出说明 | 特别为此作出说明 |
语气 | 较为平和、简洁 | 正式、庄重、强调 |
使用场景 | 一般性说明、非正式场合 | 正式文件、重要事项说明 |
强调程度 | 不强 | 较强 |
常见用途 | 工作汇报、简要说明 | 公告、通知、政策解读 |
适用对象 | 普通读者或内部人员 | 上级、公众或特定群体 |
表达目的 | 说明事实、澄清问题 | 引起重视、明确立场 |
三、使用建议
- 在撰写一般性的说明材料时,如工作总结、情况通报等,可使用“专此说明”;
- 若需对重要事项进行强调,或希望引起接收方的高度重视,建议使用“特此说明”。
总之,二者虽相似,但在正式程度、语气强度和使用场合上各有侧重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,有助于提升公文的专业性和准确性。